刘玉先律师:法律上如何规定养子女的姓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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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养父母
法帮网咨询:法律上如何规定养子女的姓名问题?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刘玉先解答:姓名是公民身份的重要标志,姓名权也是公民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收养关系确立后,养子女的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与收养人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成为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新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对于养子女的姓名具有决定权,对于这项权利,他人不得干涉。为了保护这一权利,《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法帮网—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刘玉先
手机号码:13910615441
执业证号:11101200410505907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AMB大厦B座605号
邮 箱:liulvshi148@sohu.com
刘玉先律师,男,1973年出生,法学学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主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从业以来,办理多件疑难复杂案件。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敬业精业,公正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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