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林律师: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企业是否应支付补偿?
核心摘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企业是否应支付补偿?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公司法务 家庭律师 合同
法帮网咨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企业是否应支付补偿?
长沙公司法务律师王振林解答:员工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无需为此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即使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密义务,遵守保密义务也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因此,即使公司和员工未订立保密协议,只要员工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且合理地约定保密义务,发生纠纷时公司的举证责任会大大降低,这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那么公司必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帮网—长沙公司法务律师王振林
手机号码:13787186139
执业证号:1430120100298224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土地征收 人身损害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邮 箱:277541055@qq.com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员。多年的律师工作一直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致力做一个专家型的律师。从业以来,一直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敬业执业准则,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不论大小都全力以赴的对待,为客户量身设计最佳维权或处理方案,以最少维权成本获取最大利益。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地产事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债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及实际操作经验。多年的执业经历,深深地感受到“律师”不仅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律师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对法治进程的促进。
任职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省会及一线城市拥有22家办公室,在纽约、伦敦、维罗纳、米兰、布达佩斯、圣保罗、首尔、伊斯坦布尔、华沙、墨西哥城、布鲁塞尔、特拉维夫、芝加哥、新加坡、迪拜、香港分别设有办公室,有近四千名员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及日常法律服务。
相关阅读:
王振林律师: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有哪些方法?
王振林律师: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有哪些方法? 核心摘要: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有哪些方法?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公司法务 家庭律师 合同 法帮网咨询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合同有哪些方法? 长沙公司法务律师王振林解答 :企业与职工签……[更多]
【每日一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每日一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5]458号 各……[更多]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更多]
钱夙伟:员工不是企业的“奴仆”
钱夙伟:员工不是企业的奴仆 安徽市民尚先生拨打报社热线反映,他因不签订单位的工资、社保、军令状等协议,被公司强制自动离职,而之前的工伤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尚先生说,他今年3月在武汉天源物业合肥分公司任保安,签订了就业合同,但协议中未注明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