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林律师: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哪些材料?

2015年07月31日15:3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王振林律师: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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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哪些材料?

  长沙公司法务律师王振林解答: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全部名称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后,填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法帮网—长沙公司法务律师王振林

  

王振林

  手机号码:13787186139

  执业证号:1430120100298224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土地征收 人身损害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邮 箱:277541055@qq.com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员。多年的律师工作一直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致力做一个专家型的律师。从业以来,一直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敬业执业准则,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不论大小都全力以赴的对待,为客户量身设计最佳维权或处理方案,以最少维权成本获取最大利益。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地产事务、人身损害赔偿、合同债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及实际操作经验。多年的执业经历,深深地感受到“律师”不仅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律师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对法治进程的促进。

  任职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是目前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省会及一线城市拥有22家办公室,在纽约、伦敦、维罗纳、米兰、布达佩斯、圣保罗、首尔、伊斯坦布尔、华沙、墨西哥城、布鲁塞尔、特拉维夫、芝加哥、新加坡、迪拜、香港分别设有办公室,有近四千名员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及日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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