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斌律师: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核心摘要: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收养
法帮网咨询: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大连婚姻家庭律师刘德斌解答: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法帮网—大连婚姻家庭律师刘德斌

手机号码:15141168900
执业证号:12102201110908298
执业机构: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302室(101路车市政府站)
邮 箱:liu.debin.com@163.com
刘德斌、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中共党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曾任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教师,校法律咨询室主任,专职法律顾问等职,现任职于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连工人大学法学课兼职教授,其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法律思维严谨,工作作风扎实,曾办理过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债务追讨、侵权赔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海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大量诉讼案件,和谈判、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投诉等大量非诉讼案件,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其办理过的多个法律案例相继在大连电视台《法制新天地》栏目播出和《半岛晨报》报道。
...详细
相关阅读: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 关系 析产、 子女抚养 纠纷,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发生的争议。那么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一、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 1、同居关……[更多]
彭朝兵律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如何负担?
彭朝兵律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如何负担? 核心摘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如何负担?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抚养费 法帮网咨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如何负担? 宜宾婚姻家庭律师彭朝兵解答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更多]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特别是因为父母离婚,可能会围绕子女抚……[更多]
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