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规定,着律师袍里面必须穿衬衫才能打领巾,更何况毛料袍子夏天穿着不适,在海南等全年气候偏高的地方更是如此,诸多不便使得大多数律师消极对待出庭着袍
从8月1日开始,北京将试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早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身穿律师出庭服装。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几乎成为“僵尸条款”。目前,北京律师协会已经下发相关通知,律师出庭身穿律师袍将成为“硬性规定”(8月4日《北京青年报》)。
在我们平常所看到的香港影视剧中,律师出庭着袍、戴假发让人印象深刻。如今,北京律协一纸“硬性规定”,能否让我们在法庭上看到律师出庭着袍成为一种常态,还有待观察。
规定律师出庭着袍,标志着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尊严。尤其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着袍出庭,更能彰显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可在平时的庭审中,律师着正装出庭的多,也有少数律师着装太随意,有损律师职业形象,与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格格不入。
律师出庭不愿着袍,并非对自己职业的不尊重、不认同,关键在于律师袍作为舶来品“水土不服”。比如,如何携带、到哪儿更换就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根据现有规定,着律师袍里面必须穿衬衫才能打领巾,更何况毛料袍子夏天穿着还不舒服,在海南等全年气候偏高的地方更是如此,等等。因而,诸多不便使得大多数律师消极对待出庭着袍。
在此之前,江苏徐州、北京门头沟等地为推进律师出庭着袍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纳入律师庭审考核等,但情况依然如故。此次北京律协规定对出庭不着袍律师将予以训诫,也只是对《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申,该办法第13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可办法实施十多年了,也没见过哪一个律师因为出庭未着袍而被训诫,更别说通报批评了。
北京规定律师出庭着袍,还只是在几个试点法院推行,虽说是“硬性规定”,但多了不少人性化的考量:法院为律师准备了更衣室,律师协会在法院常备若干律师袍和领巾、徽章可供律师借用,等等。这从硬件上为律师出庭着袍提供了方便,但这些还只是权宜之计,难以全面推广,更难以长期坚持。
其实,律师袍只是律师职业标识的外在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职业装而已,不管这种职业装是长袍还是西装,其所承载的内涵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如果这种外来的职业装在行业内部认可度不高,表明这与国情不相适应,就没必要生搬硬套、自己为难自己,大可以进行改良。对职业装予以适时改良符合发展规律,我国法官服、检察服不也是经历了多次改良吗?
对律师袍的改良,既要体现律师职业的特色,更要融入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考虑律师着装出庭的可操作性,让律师出庭着律师装不再为难,使律师装成为法庭一道新的风景。到那时,再对出庭不着律师装的律师进行处罚,就不会陷入“法不责众”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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