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男性被“强奸”,钻了法律的空白区

2015年08月05日09:51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男性被“强奸”,钻了法律的空白区

  年过五旬的守园大爷遭到同性性侵,悲愤报警,却可能遭遇无法可依的窘迫。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受害者范围不包括男性,其余诸如猥亵、侮辱等罪名也未必适用。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作案男子被治安拘留几天便了事了。[详细]

  律师点评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刑法并没有将男性被强奸列为处罚行为。而强制猥亵、侮辱、猥亵的犯罪对象是妇女或者儿童,成年男子也不属于保护的对象。根据现行刑法,该性侵者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猥亵、侮辱犯罪。

  法帮说法

  相比于中国法律的空白,许多国家都已经设立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罪,在美国,许多州强奸罪的受害对象不单指女性。法国在1994年重订《刑法典》时,就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男人和女人均受保护。

  相关法规

  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 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

  当行为人采用 公然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侮辱时,对行为人是定侮辱罪还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容易发生混淆。区别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 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侮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不应 对行为人以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际数罪并罚。但如果是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止,行为人为排除阻碍而将第三人伤害或杀害的,则应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侮辱罪与虐待部属罪的区别

  (1)、虐待部属罪侵害的客体是官兵一致的上下级关系和部属的人身权利,而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权。

  (2)、虐待部属罪的虐待行为是直接折磨、摧残部属的肉体和精神,并因此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侮辱罪的侮辱行为是直接损害部属的人格和名誉,但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虐待部属罪的行为人是有权指挥他人的人,他与被害人之间有隶居关系,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而侮辱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居于一般主体。

  (4)、虐待部属罪是过失犯罪,而侮辱罪是故意犯罪。对这类案件在定罪时,如果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定虐待部属罪,而将侮辱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不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的,则应定侮辱罪,而将虐待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单纯侮辱部属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只能定侮辱罪而不能定虐待部属罪。

  网友点评

  @E_merson中二已深的评论“世界之大”,就可表达出一部分网友看到新闻后的真实感受。

  @rryan0515留言“活久见”,即表示“活久了,什么都可以见到”,更是直接体现出网友的态度。

  @芥茉沫就表示:不反对同性恋但是反对强奸犯!!!对于这种事情觉得要重视,大爷也是人,还是一名男性!遇到这种事情对他的打击应该是最大的,希望这件事情严肃处理,而不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调笑谈资!

  @夏日霡霂1999就评论:这要怎么立案,现行法律只对男童进行保护,不保护成年男性。但如果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定故意伤害。

  相关阅读:

  男子照顾去世朋友偏瘫妻子 借机强奸20余次

  男子照顾去世朋友偏瘫妻子 借机强奸20余次 安徽财经网讯 亳州一男子王某,在朋友去世之后,假装照顾其朋友患有偏瘫的妻子,趁家中无人,对朋友的妻子实施强奸20余次,受害者儿子得知后报警。昨天记者从亳州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更多]

  杨慧龙律师:女孩被强奸,“取证困难警方无可无奈何“?

  ……[更多]

  黄成律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黄成律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核心摘要: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强奸罪 法帮网咨询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株洲刑事辩护律师黄成解答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更多]

  19岁少女坠楼身亡 曾称被官员强奸并怀孕

  19岁少女坠楼身亡 曾称被官员强奸并怀孕 7月17日,19岁少女小琪(化名)从咸阳市秦都区维也纳花园小区33层坠下身亡,警方初步排除他杀,但死者家属认为该案与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城分局原局长付某有关。 目前,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部门已对付某涉嫌违……[更多]

  丘冰丹律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丘冰丹律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核心摘要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强奸罪 法帮网咨询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丘冰丹解答 :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更多]

  丘冰丹律师: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

  丘冰丹律师: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摘要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强奸罪 嫖宿幼女罪 法帮网咨询: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丘冰丹解答 :强奸罪……[更多]

  丘冰丹律师: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什么?

  丘冰丹律师: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摘要: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强奸 通奸 法帮网咨询: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是什么?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丘冰丹解答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更多]

  丘冰丹律师:“强奸”男性司法如何认定?

  丘冰丹律师:强奸男性司法如何认定? 核心摘要 :强奸男性司法如何认定?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强奸妻子 法帮网咨询 :强奸男性司法如何认定?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丘冰丹解答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更多]

  丈夫强奸妻子司法认定吗?

  丈夫强奸妻子司法认定吗? 核心摘要 :丈夫强奸妻子司法认定吗?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强奸妻子 法帮网咨询: 丈夫强奸妻子司法认定吗? 柳州刑事辩护律师丘冰丹解答: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国企巨贪通过地下钱庄收赃款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