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晖律师:数罪并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核心摘要:数罪并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数罪并罚
法帮网咨询:数罪并罚是犯罪行为人犯有不止一个罪行,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周口刑事辩护律师孙春晖解答:一、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
二、吸收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在《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三、并科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刑法》采用并科原则,《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用与单独适用两种情形。这里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是指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执行。因此《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实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因犯数罪而被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并科原则,将所宣告的一个或数个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
同时,对于判处多个附加刑的,比如判处罚金,也采用并科原则,该各罚金刑仍按照原判数额执行。
法帮网—周口刑事辩护律师孙春晖
手机号码:18838201290
执业证号:4116201010854808
执业机构:河南法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地 址:河南省周口市交通路西段
邮 箱:hh008@26.com
孙春晖律师,男,河南法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周口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本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意识;专注于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商事法律的研究,专长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尤其对刑事法律研习颇多,注重刑法理论的学习与研究,结合刑事辩护实践,深入钻研刑事辩护技巧及艺术,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等。
相关阅读:
张刚律师 :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
张刚律师 :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 核心摘要 :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刑事辩护 家庭律师 业务受贿 背信 数罪并罚 法帮网咨询 :业务受贿与背信能否数罪并罚?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刚解答: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非国……[更多]
亵妇女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刑
亵妇女寻衅滋事数罪并罚判刑 近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即被告人林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更多]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