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爱文律师: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核心摘要: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 子女抚养
法帮网咨询: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孙爱文解答: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帮网—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孙爱文
手机号码:13801399115
执业证号:11101200310707549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华联仟村商务大楼1207
邮 箱:13801399115@163.com
孙爱文律师;法学博士,1988年获得国家律师资格,连续多年荣膺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优秀刑辩律师、中国当代优秀律师、全国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中国百强律师等称号,聘为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法制日报、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名律铁案栏目》主讲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资深律师,上海法制报法律专家主讲律师,《新京报》CCTV、《央视网络法制栏目》点评律师;中央广播电台《非常看法栏目》《都市法宝》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公安机关主管预审、刑侦的高级警官,并具有法医尸表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刑事案件现场勘察等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代理多起国家领导人批示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凭借其30年刑事司法工作的历练、 2000余起成功案例的实力,及扎实的法学功底,多次参加公检法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其意见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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