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走路看手机掉进窨井摔伤 状告下水道修理工

2015年08月10日17: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大妈走路看手机掉进窨井摔伤 状告下水道修理工

  南京南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就在永阳镇荣昌花园一楼的门面房。2014年5月12日,南山公司发现店铺门口地面渗出了污水,味道着实难闻。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了小区物业,让对方赶紧派人来修理下水道。

  不过,物业公司并不乐意。原来,南山公司还欠着不少物业费没交。双方争了半天,最后各退一步:物业公司帮忙联系修理工,但修理费得南山公司自己掏。达成一致后,修理工欧师傅带着工具赶了过来。

  欧师傅赶来后,发现是小区前面的窨井发生了堵塞,于是揭开窨井盖开始疏通。当时是上午10点钟左右,疏通窨井的时候,南山公司和物业都有人在场,因此,欧师傅并没有在窨井周围设置警示牌。

  当天上午,王大妈正好去与南山公司相隔不远的溧水农商银行办业务。走出银行,王大妈一边走路,一边低头看手机,根本没有注意到路面情况,结果结结实实地掉进了窨井,导致右脚多处骨折。出事后,王大妈花了不少医药费,为了要个说法,她将物业公司、南山公司、欧师傅以及银行通通告上了法庭。

  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后,四被告都为自己喊“冤”。特别是南山公司,其代理律师称,下水道是归物业管的,修理师傅也是物业找的,自己只是出个修理费而已,怎么就摊上事儿了呢?

  该案经审理后发现,前来维修窨井的欧师傅没有相应的修理资质,同时维修现场没有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作为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论业主有无交纳物业费,都应当及时疏通下水道,而放任无资质人员疏通下水道,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至于南山公司,法院认为,该公司同意付费给欧师傅,双方就构成了工程承揽合同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银行在此次事故中,确实不存在任何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南山公司、欧师傅分别为此事故承担25%、25%、15%的责任。王大妈因为自己看手机,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因此本身应当承担此次事故35%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王大妈在事故中所占责任比例最大。

  法官提醒:眼下不少人走路、乘车甚至吃饭都是手机不离手,置自己安全于不顾。殊不知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类似事故,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建议市民平时一定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尽量不要边走路边玩手机,否则受到意外伤害,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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