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延伍律师:出版者权利有哪些?
摘要: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著作权、出版者、著作权人、知识产权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法帮网-河北秦皇岛合同纠纷律师白延伍:
手机号码:13653365619
执业证号:11303200910629853
执业机构: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地 址:秦皇岛海港区北环路519号商办楼四楼(火车站西行1000米路南土台子站旁)
邮 箱:ysubyw@126.com
白延伍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北邯郸人,现为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长期注重个人能力的培养,注重社会经验的积累与提高。自执业以来,重视把实践经验与法律知识相结合,锐意进取,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一个思维缜密、作风严谨、工作踏实的法律工作者,在刑事辩护业务、劳动争议业务、公司法律业务、交通事故业务、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业务、法律顾问及非诉业务等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并对民事、经济和刑事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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