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林律师:虚报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2015年08月13日15:0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李科林律师:李科林律师:虚报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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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李科林律师:虚报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玉林婚姻家庭律师李科林解答: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骗取婚姻登记的,想要离婚时如果当事人依旧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想要离婚的时候当事人的年龄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了,那么婚姻关系就属于有效了,法院不会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

  当然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虚报年龄结婚的,婚姻当事人的亲属发现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同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向法院起诉申请婚姻无效时,就不能撤诉也不适用调解,法院必须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帮网—玉林婚姻家庭律师李科林

  

李科林

  手机号码:18775554320

  执业证号:145092010327778

  执业机构:广西梁军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地 址:广西容县金珠街太爷巷72号二楼

  邮 箱:80202892@qq.com

  李科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行政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及婚姻法。李科林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新时代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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