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要求超出管辖怎样处理?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项之规定,起诉必须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2011年7月之后,用人单位未为农业户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亦应向上述机构主张补缴,法院不再受理其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
此外,要求补正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要求确认工龄等请求,亦均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不应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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