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是否可以更换?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阅读:
破产清算组关于报废处理破产财产的请示
破产清算组关于报废处理破产财产的请示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___________的财产全面清理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财产(商品或物品)已经过期、失效(或无任何价值,或对人的生命、健康、牧畜等有一定危害),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具……[更多]
破产清算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破产清算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________(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因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破产还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更多]
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_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