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认购书中的定金”有哪些规定?

2015年08月18日10:5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认购书中的定金”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对此规定应做这样的理解:

  1、在认购、订购、预购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当对收受的定金性质进行明确约定;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受的定金为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则该定金适用担保法上有关定金的规定;如未约定为担保签约性质,则该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3、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具担保性质的定金收受后,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何谓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我们认为,双方对正式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就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那合同自然签不成。此时,开发商会指责购房人不想买,而购房人也会指责开发商欺诈。很显然,在正中情况下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因此任何一方也就没有理由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了。

  相关阅读:

  【房屋买卖】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房产广告”有哪些规定?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房产广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房产广告是这样的规定的: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更多]

  【房屋买卖】贷款律师与购房人聘请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贷款律师与购房人聘请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贷款律师是由银行指定的,负责为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购房人无权选择,但律师费由购房人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购房人自己聘请的律师提供陪购服务,包括协助购房人签约、审查开发商资质、降低购房风险等……[更多]

  【房屋买卖】购房者要提防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哪些不规范行为?

  购房者要提防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哪些不规范行为? 1、对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房产要提防:目前有不少乡、县、郊区单位擅自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对社会公开销售;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个乡进行合作,乡里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金建造住宅。这种方式……[更多]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屋产权还属于购房人么?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屋产权还属于购房人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进行交易,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目前,住宅用地的使……[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房产买卖知识排行榜
房产买卖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