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2015年5月份以来,民航航班上发生了多起充电宝引发的不安全事件,给航空运输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现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8月14日
相关阅读:
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费用
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费用 第一条 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行政费用中垫支,并向民航总局财务主管部门作专项申请,由民航总局向国家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 第二条 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应……[更多]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关于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铁路、水路、公路、民航等四个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协调国内各种运输方式关于货运事故赔偿价格的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定。……[更多]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的赔偿办法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的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利,促进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民航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国……[更多]
民航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办法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利,促进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民航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