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另一类是影响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四)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五)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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