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工程能否适用优先受偿权?
(1)代建制建设单位(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与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约定的开发、管理建设工程的一种制度和管理方式,都是处于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发包人的法律地位;
(2)无论施工单位是全部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是部分项目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总承包以及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都是处于建设单位、发包人的对应的法律地位;
(3)代建制工程不影响施工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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