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在我国有什么样的处罚?

2015年08月20日15: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嫖娼在我国有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嫖娼罪也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对嫖娼的相关处罚规定。

  嫖客的法律责任并不仅限于拘留和罚款这样的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只要年满16周岁,无论危害是否发生,都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其次,如果嫖宿幼女,则构成强奸罪或者嫖宿幼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据此,对于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嫖客来讲,即使不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手段,甚至在幼女完全自愿甚至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只要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只要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 款还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个罪名都是旨在保护幼女,前者惩罚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而实施奸淫的男性。此处的明知是指知道对方可能不满十四周岁,而不是确知,即明确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周岁。而对于嫖宿对象早熟等原因造成嫖客错误地认为对 方不是幼女而与她发生性行为的,则适用嫖宿幼女罪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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