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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废除“嫖宿幼女罪” 拒绝二次伤害

2015年08月24日10:09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废除“嫖宿幼女罪” 拒绝二次伤害

  

  中新网8月2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起在北京举行。根据议程,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等,并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等。[详细]

 

  律师点评

  “嫖宿幼女罪”之所以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此罪的人一部分部分是公职人员,他们再触犯此罪受法律制裁时候,完全可以在以强奸罪论处时,却以情节上的严重性区别于“一般情况下”强奸案,从而导致处罚会有所有不同,从而会让人误解,嫖宿幼女罪会间接的为这类犯罪分子开脱的嫌疑。

  网友评论

  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在另个层面上讲,嫖宿的含义就是说幼女存在卖淫的事实,但是幼女在各种观念还没有正确的认识的时候,草率的认定为“妓女”,可以说是一种鲁莽。废除嫖宿幼女罪,是对强奸、嫖宿的一种新的释义,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新的正名。

  相关法规

  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下简称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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