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狗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网友:撞的是精神子女
在马路上不慎撞死一条狗后跑了,开小货车的李师傅怎么也没想到,事后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肇事逃逸(本报8月27日A08版曾作报道)。报道一出,很快引起了公众的巨大反响,记者在“新华社客户端”上就看到,该则新闻阅读量超过了45万次,评论高达7000多条,而在新浪微博上#撞狗被认定肇事逃逸#的话题,也有超过100万的阅读量。有人认为交警处罚得不合理,也有人认为处罚并无过错。
观点交锋
“车主阵营”
主人没看好自家的狗也要负一半责任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开车在路上总避免不了大大小小的事故,其中因小动物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对于李师傅的这件事,很多网友是这么评论的:
网友“比猴哥厉害的八戒”:“撞死狗走了也算肇事逃逸,未免严重了点,为什么不责怪狗主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每次看到那种大狗到处游荡,我这种怕狗的人都吓死了。”
网友“半渡浮华”:“太严了,现在开车不容易啊。”
网友“热处理老曾”:“只能说狗主人没看好自家的狗,司机没注意,各负一半责任。但司机逃逸就不对了。个人感觉交警处罚有点重,人家赔钱了,处罚时就应该人性化点,不用再扣分。”
网友“飘逸无域”:“不管罚不罚,我开车就是一个小动物也避让,毕竟那也是条生命,如果没有这种心态,最好别开车,要不早晚出大事!”
网友“酥家小双鹰”:“我在路上常常会看到被车撞死的或者轧死的动物,比如说猫、狗、刺猬、麻雀……有些动物的死状真的可谓惨不忍睹。其实不管是撞到什么,司机如果感觉到撞到东西了,就应该下来查看,报警说一下情况,这是负责任的态度。毕竟造成了死伤,不能不负责任一走了之!”
记者也采访了一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我认为交警的处罚无可厚非,毕竟造成了交通事故,构成逃逸了。”卢师傅认为,从后方司机的安全出发,就应该及时告知交警部门,以免再次发生事故。有着20多年驾龄的杜师傅认为,开车在路上,特别是大型货车,如果撞了一条小狗,根本是察觉不到的,即使察觉了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停车,“我很早前在乡下开车撞了一条狗,也不知道是家狗还是野狗,当时就担心会被别人讹诈,所以就马上跑掉了。”
“养狗人士阵营”
撞上的不是狗而是主人的精神子女
如今城市里饲养宠物犬早已成了见怪不怪的事,可爱的小狗、小猫俨然成了宠物主家里的一分子。对于这件事,一些网友是这么认为的:
网友Carina_aaa:“狗也是生命,尤其是宠物狗必须罚。”
网友“云游鹤翁”:“撞上的不是狗,而是主人辛辛苦苦养的、始终陪伴自己的精神子女,狗没了,主人也痛心。”
网友“ESCdeer”:“评论好偏激啊,我又养狗又开车。赔钱可以理解,但扣分就没必要了吧,我觉得这种事主人也要负一半责任。为什么不戴好牵引绳?另外狗狗也是生命,司机明知道自己撞到了还开走也不合理吧。”
网友“芥末小鲸鱼”:“狗链先牵牵好,不要让自己心爱的狗随意跑到马路上遇到这种危险。”
记者身边也有不少养宠物的朋友,下了班带着自家的爱犬出门遛一圈成了不少人每天的一个习惯,看了李师傅这件事后,他们也有着自己看法。
殷先生养了一只泰迪犬,已有四五年了,由于担心爱犬染上疾病,他几乎不怎么带狗出门散步,“我的狗比较皮,偶尔带出去我都是抱着的,当然脖子上肯定要套上绳索,就怕被车撞了。”
对于李师傅一事中狗主人的遭遇,记者的一位养狗朋友表示,他会改掉以前带狗过马路的习惯,“我觉得还是有安全隐患的,遛狗的场所其实有很多,并不一定要过马路,小区花园、公园都可以,实在要带出门,比如说去医院看病什么的,那就选择开车,或者抱着。”
律师解读
交警如此处罚有何依据?
交警这么处罚准不准确,有什么依据?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林律师,他向记者解读了其中的一些法律知识。
1.这件事中,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狗属不属于个人财产,即便属于,那么狗需不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分析:刘海林表示,首先应该了解宠物狗是不是个人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中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是这样定义的,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牲畜当然包括狗,也就是说狗也属于个人财产。
2.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但财产有合法和非法之分,顾名思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反之则法律不予保护,那被撞的狗是合法财产还是非法财产?
分析:刘律师表示,在这里就要看宁波市地方法规条例里有没有对宠物犬有过相关规定。他查阅到《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外的农村地区和限养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暂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各县(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限制养犬地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此案中李师傅撞到狗的地方位于鄞州区高桥镇,那么鄞州区有无限养区域的规定?记者和刘律师随后也查阅了相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第三条对于限养区域有着明确规定:“本区新城区以及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李师傅撞到宠物犬的地点属于非限养区,也就这说明狗主人不违反相关规定,宠物犬属于主人合法财产。
3.李师傅开车撞到狗,算是交通事故吗?
分析:刘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有过定义,“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此案中李师傅无论是过错或者意外,都已经对狗主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刘律师表示交警定为交通事故完全合法。
4.此案中狗主人是不是有责任?
分析:刘律师表示,倘若李师傅没有逃逸,那事后交警部门会对双方进行责任划分,但李师傅既然已经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那么就要承担事故的全责。
【交警提醒】
遇到类似事件该如何应对
抛开这件事不提,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更关心的是以后上路碰到类似的事情,应该如何应对,鄞州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告诉记者,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做的就是报警,这里有网友也提到,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撞到狗,或者是普通道路上撞到狗、猫等小动物,难道也要停车报警?交警表示,轻微的交通事故车主可以离开现场,但打电话报警是必须的,之后关于被撞倒的动物或设施物品是否有主,交警部门会作进一步核实认定。但只要车主事后及时主动告知交警部门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肯定是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
【相关案例】
开车撞死藏獒赔偿数万元
早在2014年,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关于开车撞死狗的纠纷,2013年4月份,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鄞州区某村村口准备拐弯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一只藏獒,司机避让不及撞了上去,藏獒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狗主人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共计4000元,司机赔偿狗主人损失53200元。
【多此一问】
撞死宠物,保险公司赔吗
2005年6月14日,江苏省靖江市市民孙某带着牧羊犬从西向东横穿马路时,其价值9万元的牧羊犬被韩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死。当年11月11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摩托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孙某财产损失4.5万元(法院经过鉴定认定的该犬价值)。法院认为,只要事故的主体为车辆,事故发生的空间在道路,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辆方的过错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就应该确定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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