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送达的特点是什么?

2015年09月09日14:5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送达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是司法机关的活动,即公、检、法机关将应予送达的诉讼文件等送交收件人。诉讼参与人将一定的文件(如鉴定结论、上诉书)送交司法机关的行为,不属于送达。

  2.送达所交给的是司法机关制作的有关本案的诉讼文件,即是涉及本案诉讼的一些公文,包括传票、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

  3.送达诉讼文件原则上应交给收件人本人,他们一般为公民个人,但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由此可见,送达实质上是司法机关的告知行为,形式上为向收件人交付某种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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