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相关阅读:
【刑事辩护】送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刑事辩护】送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送达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实体上的效力,即产生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后果。如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义务人即应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更多]
【刑事辩护】送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辩护】送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 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 3.公告期为……[更多]
【刑事辩护】送达有什么意义?
【刑事辩护】送达有什么意义? 送达是一种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将有关的诉讼文件依法送达,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送达能够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例如,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知道被控告的内容,就便于针对……[更多]
【刑事辩护】送达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辩护】送达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是司法机关的活动,即公、检、法机关将应予送达的诉讼文件等送交收件人。诉讼参与人将一定的文件(如鉴定结论、上诉书)送交司法机关的行为,不属于送达。 2.送达所交给的是司法机关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