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郭美美设立赌场案 网友想看到更多!
[郭美美认错不认罪] 检方指控,郭美美伙同康某(外籍,郭美美男友)、吕某(郭美美生活助理)、赵晓来、陈某,于2013年先后3次在朝阳区某国际公寓开设赌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赌博,赌资200余万元。对于指控,郭美美承认事实,但只认为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不构成犯罪。[详细]
律师点评
认错不认罪是郭美美的态度,根据庭审情况来看,郭美美因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且金额获利数十万元,可能最高面临10年的有期徒刑。郭美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就是今天庭审正在查明的法律事实和正在解决的法律问题。所以她人不认罪没有多大意义。
法帮说法
郭美美顺利赌场开庭备受关注,看了一下网友评论,大家关心的问题并非是郭美美这件赌博案件,更关心她后面的“爹”,更关心因为她无知的炫富令大家广为人知的红十字会。既然郭美美对检方指控的事情承认,那么后续也只是相关证据的问题,无需我们妄加揣测和质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网友评论
@心素韵致:不想了解郭美美是嫖赌,只想关注她和红十字会到底怎么个事。
@读书品茶一老翁:纳闷郭美美当初对红会伤害那么大,为什么红会不起诉她?现在只审赌博罪,为什么红会不告她诽谤罪或损害名誉罪?是投鼠忌器吗,还是有别的原因,应该给大众一个交代!
@正曰平平:红十字会不是红十字的,是中国人民的,既然郭美美给红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为什么红会不站出来维权?强烈要求红会站出来为红十字会维权!
@股市天气早知道:国家抖出郭美美的私生活,故意丑化郭美美的形象,其实像郭美美这样的寄生虫仅仅是这个社会的一个缩影,而对这个社会并没有任何威胁,但喜欢炫耀无知的美美,无意中揭露了腐败政府的公众影响力,终成老羞成怒后的牺牲品。
@清月_1962:为赌博提供场所和开设赌场有什么区别?开设赌场前面是否应该加非法二字,另外开设赌场时间是多久,多少次,每次从赌资里抽红多少?这将决定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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