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15年09月14日16: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咨询内容】土地使用权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我家屋后原为一片荒地,多年无人承包,经我劳作开荒,种上了一大片桃树,每年的收入也很可观。现在听说该处要通公路,荒地一侧的邻居很眼馋,强行占了一部 分地,说这块地本来就是他家的,是我开垦了他家的地。我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怕事让我们自己解决。我想起诉到法院,能以邻居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吗?

【律师解答】

张学辉律师: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鞠建宇律师:你好,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闫建秋律师: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和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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