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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警车被贴“罚单”遭热议 饱含了人们何种期许

2015年09月18日11:46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治评论】警车被贴“罚单”遭热议 饱含了人们何种期许

  

  一辆警车在丁字路口违停,执勤交警在旁边等了一会不见有人来,就给这辆警车贴了“条子”。这一幕,被铜川市民拍到并发到朋友圈里,一时间引来热议。华商报记者采访得知,警车违停是因驾车的民警去帮一名老人寻找走失的孩子。[详细]

  律师点评

  警车被贴“罚单”,网友大呼交警任性。我们都知道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都有偏袒执法现象,民众早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对于交警公证贴罚单的做法,可谓“大水冲了龙王庙”,但是这一行为让人们心中又对公正执法坚定了一丝信念。

  法帮说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在非执行任务的状态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在非执法状态下违规停车被贴条属于正常现象,成了被大家热议的新闻,这无疑是对大家常见的人情执法的一种抨击。

  一辆警车在丁字路口违停,执勤交警在旁边等了一会不见有人来,就给这辆警车贴了“条子”。这一幕,被铜川市民拍到并发到朋友圈里,一时间引来热议。华商报记者采访得知,警车违停是因驾车的民警去帮一名老人寻找走失的孩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旨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杜绝少数交警部门滥罚款、滥拖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网友评论

  @天堂为奴地狱为王:太年轻//@用户w6i9km4q9i:我们两位人民警察虽然警种不同,但是他们做的是正事,是好事,就是因为有了他们努力工作,我们才感到安全,放心,心里踏实,值得点赞。

  @陈顺海C :两个警察都是好样的!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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