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房东有义务将房子被拍卖的事实告知承租人吗?
长沙律师王振林:《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这句话的意思是,租赁在前,抵押在后。如果将来抵押权实现时,不管房屋拍卖给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这句话也有另外一重意思,就是如果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话,租赁权是不能对抗抵押权的。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出租人将出租房已抵押的情况告知了承租人,承租人还是愿意租赁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二、出租人没有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这里的告知,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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