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怎样界定和区别民法上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2015年09月24日11: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身损害】怎样界定和区别民法上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1.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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