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人身触电损害案件特点一发生在农村城郊的多
广大农村城郊地区,由于资金技术的限制,作为电力设施的所有人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往往很难对输电线路、高压设备等电力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一些电力设施或年久失修严重老化,或早已废弃,仍未及时拆除,形成安全隐患。如陈杰与新野电业局、新野城郊乡芦村村委会触电损害赔偿案,村委造纸厂墙外的一变压器已废弃,但村委未报停电,致使通往厂区的高压电线仍通电,陈杰被电击伤致残。而一些电力部门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或未按安全技术标准设计安装电力设施或疏于对电力设施的维护管理,更为以后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留下隐患。如翟宇良和宣阳县电业局触电伤害赔偿一案,受害人翟宇良的家人未办理合法手续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住宅 ,电业局对这一违法行为未加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翟宇良玩耍时被电击伤致残。另外,一些农村电工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操作培训,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广大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日常安全用电常识,农忙季节为灌溉收割私拉电线违章建房也是产生触电伤害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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