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小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下,学校需要对小学生意外伤害负责呢?小学生意外伤害该怎样赔偿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提问:儿子在课间被女同学意外绊倒,导致门牙松动,牙龈撕裂缝针,对方只拿了一百元后以该孙女是不小心为理由不肯赔偿,我该怎么办?如何索要赔偿?
解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赔偿,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 可以起诉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意外伤害三要素
非本意的
即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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