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2015年10月14日13:5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害赔偿】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使用的姓名从法律角度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在生活中很多人将姓名权与名称权混淆,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讲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如下:

  一、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有三:1、法人;2、个体工商户;3、个人合伙。

  二、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三、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四、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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