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约定指什么?
一般认为这种约定应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的精神来理解,即医患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特殊约定,当然这种约定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如患者可以要求美容、祛斑,但不能要求无故截肢、做无价值的手术等。双方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就医的日常惯例,如患者到医院是为了诊治某种疾病,而院方是委托医护人员利用自己和医院的技术条件,按诊疗常规提供医疗服务等。医患双方约定的内容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具体要看医患双方的言行表示,如患者挂号的是内科,则其牙病或五官病就不属于本次约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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