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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为“自保”掐死弟弟 这次不是精神病

2015年10月16日11:46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为“自保”掐死弟弟 这次不是精神病

  

  一名男子深信自己拥有特殊的感应能力,由于感应到弟弟会危及自身安全,为了避免预感应验,男子竟将自己年幼的弟弟掐死。[详细]

  律师点评

  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患上精神疾患。针对这样一个特殊又庞大的群体,我们在立法和司法上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是否能使这类人受到公正审判,得到妥善处理,既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

  法帮说法

  疑似或患过精神病的,还有被认为是精神病的,现在又出现一个怀疑自己有特异功能的人去杀人,还好这次鉴定结果不是个精神病,要不然又该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了。不过正视事实,只要不是“没病也要装成有病,然后心安理得的杀人”这种现象,均是可以公平公正的受到法律制裁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在发病期间作案,由指定的有资质的部门作出司法鉴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流金岁月:他的特异功能真灵验,现在就是因为那几天他弟弟的事,让他要坐牢或者枪毙。一个字,强!

  @芷言:不不不,他却是预感到了,却逃不了,他这是故意杀人,因为弟弟他要挂

  @神月九:是啊,从现在的结果看他弟弟的确害死他了,也的确是这几天SO,少年你的确有特异功能,现在满意了吧?那就安心的去吧

  @林奕超牙:咦,这个居然不是精神病。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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