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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街头扫码送礼物 “馅饼”还是“陷阱”?

2015年10月22日10:47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街头扫码送礼物 “馅饼”还是“陷阱”?

  “打扰一下,我是创业的,能帮我扫一下二维码吗”。走在大街上,每天都有横扫千军万“码”的感觉,这些“扫码员”有的给商家的微信公众号拉粉丝,拉一个粉提成1块钱。如果注册了手机提成4块钱。如果绑定银行卡,每单提成40块,最多的一天可赚5000元。[详细]

  律师点评

  支付宝有实名认证,点头视频就是说明你本人,而且你同意所有协议,骗子会用你的账号跟别人借钱,到时候得你偿还,也就是说那些人会倒卖信息,然后用用这些信息去办理贷款什么的。

  法帮说法

  在扫码关注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泄露。如果关注后发现有违正常交流目的,应果断选择取消关注。此外,不要被一时的小便宜蒙蔽,要慎重接受被赠送的相关产品或服务。

  相关法规

  法律法规

  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网友点评

  @泰山之巅一疯僧:今天地铁上有个女孩挨个请求乘客扫码,说“请扫码支持我创业”,没一个人理她的,纯有病。

  @Jane简李:再也不扫了,别人都富了,我还穷着。

  @季节之韵:今天还扫了码,只因为四瓶伊利牛奶,我是不是太容易被收买了

  @红胡子爸爸511:用这则新闻做兼职招聘,不算欺诈吧?

  @richard_vann:掃吧,老子沒有支付寶,也沒有微信紅包,老子誓做土豪,用現金

  @玉麒麟兽:转起来,学校里的扫码特别多!!院长还要求我们必须扫码,在郑州,喵卡公司的,院长强制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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