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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伪造人民币烧给父亲 看花样“坑爹”

2015年10月22日11:12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伪造人民币烧给父亲 看花样“坑爹”

  

  小陈20岁,浙江临海人,是杭州下沙一所财经院校的大三学生。前天下午2点半,他因涉嫌伪造货币罪,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出庭受审。罪名一旦成立,他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详细

  律师点评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该学生在法庭上连用几个凑巧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违法已经是法理不容,还狡辩称是清明烧给父亲的,这种理由还是少拿出来糊弄法官,免得于理不合,于情难容。

  法帮说法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伪造货币的技术也越来越先进,几乎印钞公司所运用的技术,都被不法分子所掌握。犯罪嫌疑人采用复印伪造货币的方法来达到一定的目的,种种辩驳理由皆像借口。再看高校政绩频频,今天印假钞,昨天出毒方,明天不知生出什么是非来?教育的“产业化”,使“高级知识分子”底线不保。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网友评论

  @大界行者:选择做假20元纸币,为什么?自己玩的一般都打印一百元纸币,打印20元的纸币就是为了好用,金额小收款人不会太注意,而且20元的假币很少,人家不会看很仔细,分析这二点,就可以得知他是故意造假币

  @_aliasDemon: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是故意的这话的底气很熟悉啊,烧给你爸没问题啊,怎么不印个两亿面额的,还用假钱付快递费? 这么人才怎么不去当官呢

  @用户1771627517:有社会常识的都知道不能打印钱币无论数额大小,而且身为大学生更应该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把打印机藏在了学校图书馆什么的还换了锁,这说明他不想让别人知道并且已经意识到打印钱币这件事是不能公开的。最严重的是用自造的假币试图支付快递,这表明了他有让假币流通的意图!so,就按往常那样判吧。

  @野螃蟹:给你爸烧钱还烧20的,真是不孝子啊!!!

  @咚l咚l咚:就凭你拿假钞付快递费这一点,就能治你的罪,狡辩个屁!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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