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否为起诉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赞同将起诉期限作为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操作的,学者和法官们认为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为《若干解释》第44条: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然而,笔者认为起诉期限不应当作为起诉条件。对于诉讼成立来说,有适格的当事人,有争议存在以及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就完全可以开始一个诉讼,其他内容正是诉讼过程中需要审理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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