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究竟谁之过?
误诊是医生应该通过自身医疗水平的提高不断改善的问题,但误诊的责任并不能全部归咎于医生。陈晓红说,目前医患双方所讨论的误诊问题其实完全是两回事,她说:“医生讨论的误诊是技术层面的,但患者却是一味将问题归咎于医生的责任心。不负责任的医生确实存在,但毕竟是少数,不应该把少数人制造的个案扩大化。如果完全因为医生不负责任造成医疗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导致了医疗事故就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医院学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务理事刘振华,是我国最早提出误诊学概念的学者。从事误诊研究多年的他回忆从医时,曾在医院经历一起误诊案例,一名女病人就医时,称自己腹部有不明包块,但她隐瞒了自己婚史和有性经验,因此医生就初步诊断为腹部包块,并确定手术切除后再作进一步的病理检验。打开腹腔却发现是一个成形的胎儿,但为时已晚,胎儿已无法保留。他说:“误诊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和医生的责任心没有明显关系。而且很多情况下,病人也是造成误诊的重要原因。我认为,甚至应该换一个词来去除大家对这种现象的误解,比如诊断的偏离。医学其实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科学,它是缺乏固定条件的科学,更准确地说是一项实践活动。”而对于误诊,也有很多网友提出强烈反对,有网友写到:“医生经验不足,虽然不是医生的直接犯错,但也是医生的主观原因;医生问诊及检查不细致,不是医生犯错,又是什么呢?医生过分依赖和迷信辅助检查结果,不是医生犯错,又是什么呢?都过分依赖和迷信了,难道还不是错吗?医生未选择特异性检查项目,若是该选择而没有选择,难道还不是医生的错吗?”也有网友提出:“医生是诊断的主体方,发生误诊,也就是工作的失误,当然原因在医生方面,这是不争的事实。而误诊研究要做的是:为什么医生会发生误诊,能否找到误诊的规律。研究和报道误诊并不是声讨医生,而是帮助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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