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对违规估价机构和人员如何处罚?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1)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2)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3)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4)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的;
(5)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6)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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