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当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对其以前的错误给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疑难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47号)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已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应予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关系,对其以前所犯错误未及时依法处理的,则不得予以处理,比如对该职工予以除名、辞退、开除等。
另外,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能否给予退休职工开除处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9号)的规定,退休人员不能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件》,困此,用人单位不能对退休人员再实施各种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
相关阅读:
【劳动纠纷】社会保险争议具有哪些特点?
【劳动纠纷】社会保险争议具有哪些特点? 第一,当事人的多样性,既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又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有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社会保险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第三……[更多]
【劳动纠纷】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劳动纠纷】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更多]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更多]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事项? (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注意的是留下劳动者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仲裁委员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