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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纹唇死"触目惊心 美容行业舆情堪忧

2015年11月11日09:56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纹唇死"触目惊心 美容行业舆情堪忧

  

  谢女士在一位朋友的推荐下到昌平区一家纹绣店内做纹唇美容。在注射麻醉试剂后谢女士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林某无照经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详细]

  律师点评

  由于美容院的卫生条件不足、消毒不到位、执刀者资质不够和无执业医生资质,导致手术的风险加倍,美容院里使用的药品大多经非正规渠道所得,常因纯度不够、消毒不得当而导致并发症或者其他后遗症。美容院是经营单位,必须要建立卫生信息公示制度,设立卫生信息公示栏,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公示,如果店内不按要求进行公示也属于不符合规范的做法。

  法帮说法

  针对目前市场上良莠不齐的美容院以及整形机构,爱美者一定要查看美容机构资质,辨别医疗美容机构是否有资质开展美容项目,可以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否则都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存在安全风险。市场上的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只要动用了医疗器械、医疗药品,对人体进行了侵入性治疗,如针灸减肥、抽脂瘦身、注射“美容针”等,都属于医疗行为,即医疗美容。

  相关法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 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网友评论

  @赞赞赞~:15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怎么不一小时后来呢?到时候还省力气抬人了

  @拜月:外面开的美容店、美甲店,有几家是有营业执照的?大把美发店还兼做美容、美甲、纹身

  @优雅典藏:这是死人了,如果没有这种意外的发生,是不是这种黑店就会一直经营下去,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哪里去了?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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