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民法院如何勘验物证或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一百零六条和《高检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并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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