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 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更多]
【房产纠纷】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产纠纷】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更多]
【房产纠纷】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房产纠纷】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 第一类是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更多]
【房产纠纷】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有什么要求?
【房产纠纷】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有什么要求?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在房屋出卖前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该合理期限以出租人确定的期限而定。在该期限内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超过该期限的,推定承租人放弃优先权。出租人的通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可通过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