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2015年11月17日15:2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公司法务】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相关阅读:

  【公司法务】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

  【公司法务】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多]

  【公司法务】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有哪些情形?

  【公司法务】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有哪些情形?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更多]

  【公司法务】股东大会能否以上级意见为由开除董事?

  【公司法务】股东大会能否以上级意见为由开除董事?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意见为由解除还未届满的董事,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果该董事不是职工代表,有以下两种情况: 1.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更多]

  【公司法务】公司可否解聘负巨额债务未偿的经理?

  【公司法务】公司可否解聘负巨额债务未偿的经理? 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更多]

  【公司法务】重整计划草案应由谁制定?

  【公司法务】重整计划草案应由谁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具体为: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在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重整计划草案……[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谁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公司并购知识排行榜
公司并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