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的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债务人可以不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对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即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当事人约定有利息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对借款利率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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