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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上访被拘酿血案 弹性执法失公准

2015年11月23日09:59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上访被拘酿血案 弹性执法失公准

  

  因认为妻子受胁迫被同村邻居冀鹏3次强奸,报案后冀鹏却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进京上访,回来却被公安拘留,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毕志新在找冀鹏要说法时将冀鹏杀死(京华时报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毕志新一审被保定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详细]

  律师点评

  义愤杀人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其基本内容是出于义愤当场杀人。义愤原因是被杀者做了有违伦理道德的或违法之事,而出于义愤进行的杀人行为。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义愤杀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在法律还不算完善的中国,执法机关应避免弹性执法,避免暗箱操作,否则就会有失公准,失信于民。

  法帮说法

  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看,义愤杀人是出于寻求个人的解脱或帮助他人摆脱困境的主观动机,中国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友评论

  @用户5235796282:现在都什么人当警察?都是小时候班里的地痞流氓混混,考不上大学,家里花点钱报个职专大专警校,指望他们保护我们治安?呵呵了

  @用户3232528501:中国法律不完善,处处显示不公平,相同的犯法情节却有不同的处罚。这样就会失去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违法犯罪,法律应该具体到处罚办法,没有弹性的执行办法。只有这样,法院及其它执法部门才不会有弹性执法,避免暗箱操作,形成腐败。这就是把法院及其它执法部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真实的自我_2601:做得好!是男人就该这样。这个社会已没有公道可言,以血还血的报复吧!事情不闹大,没以会理你。把事情弄得跟天津大爆炸哪样大,从大官到小官再到当事人,就有人调查了。强烈要求追究哪些不作为的警察,从上到下严厉追责。

  @山青水绿鱼跃:看来,指望他人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困难的。

  @股票用户294463:你讲理时没人给你讲理,你不讲理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时又遇到了讲理的,倒霉吧!没有天理时活该自认倒霉!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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