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什么是专属管辖撤销效力?

2015年12月09日14:0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什么是专属管辖撤销效力?

  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法院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法院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法院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法院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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