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批法律界、科技界和媒体界人士在澳门专门举行了一场“互联网+法律”论坛,主题为“法律因科技更美”,论坛由珠海中律天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律天行]主办,与会者都是相关前沿领域的资深人士,论坛就法律服务及法律与科技结合的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互联网+一切的风口,2015年可谓互联网+法律元年。谁也说不准法律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将会走向何方,但各路资本早已摩拳擦掌,谁也不甘人后。2015年9月14日,一批法律界、科技界和媒体界的人士在澳门举行了一场“互联网+法律”专门论坛,主题为“法律因科技更美”。论坛由珠海中律天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律天行]主办,与会者都是相关前沿领域的资深人士,论坛就法律服务及法律与科技结合的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关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及法律电商的未来等话题,有一些有价值的干货,分享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如何使用管理软件?
(分享:中律天行CEO唐锐、韩德云、内蒙经世所单润泽、广东明门所邱晔)
1、中律天行CEO唐锐从“律师不愿意录入资料”痛点入手,认为律所软件可以外向化发展,客户的参与很重要:比如在线发起活动报名,让客户在模板中录入资料,增强客户体验。关于法律O2O的本质,唐锐认为律所的内部支撑、外部网站、支付系统、法律服务四大系统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律所软件快速为律所搭建电商平台,未来将开放律所软件与微信公众号对接。
2、韩德云认为,其实客户愿意参与,但核心问题是客户是“律所的客户”还是“律师的客户”,这会影响律师资料录入主动性和积极性。
3、邱晔认为,为了鼓励律师,可以提高在客户资料录入、资料分享中做得好的律师的分配绩点,促进律所管理。
4、单润泽认为,律所应更开放,律所是平台,客户是资源、律师也是资源。一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模板给律所和客户使用,二是建议律所管理软件应和微信、短信、邮箱、印象笔记等其他第三方App连接。
二、律所主任如何看待法律电商模式和未来?
(分享:陕西永嘉信所秦涛、蒋勇、河南豫章所艾建华)
1、韩德云认为有三类法律电商模式:一是数据信息模式,像万律、Lexis,对年轻律师影响大。二是C2C模式,就像淘宝。青年律师可以找案源。三是O2O模式,值得律所关注。
韩德云认为律所与法律电商有三大区别:需求区别:每年1700万案件,律所参与只占1/6,有购买力的法律服务有限。成本区别:律所成本高,降低成本有前景。法律电商不可无限制扩张,要注意到法律服务是有层次的,须体现文化、人权等价值属性。也要注意到不同经验背景律师报价的不同。行为规则区别:法律电商讲究分享,但是律所对当事人的忠诚度很重要,应时刻注意利益冲突,保护当事人。
法律电商是会摧毁大所还是昙花一现呢?韩德云认为,需要考虑几个问题:一是数据咨询,像律所管理软件等以律师需求为标的的市场会迅速扩张。二是C2C平台,会受到规范,避免虚假宣传。三是20块钱这样的咨询会推进中国普法。简单的咨询收费如形成庞大的盈利模式,会挑战律所的经营模式,成为变革的催化剂。律所如果没有管理,则O2O模式会摧毁律所。四是法律电商会推动小型律所专业化、精品化。而大所会规模化,技术领先,而不是简单的大规模。
2、秦涛认为,法律电商可以参照房地产建设工程实践的标准化小零件组装,降低成本。法律电商对大规模协同作业业务影响有限。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3、艾建华认为,第一是趋势,法律行业有可能被非律师取代。第二是,随着80末90初一代成长起来,法律服务市场消费习惯,可能转向线上。第三是,年轻律师通过法律电商实现弯道超车仍旧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非诉讼业务随着标准化的建立,会受到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强大竞争,诉讼业务则难以受到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竞争。
4、蒋勇认为,颠覆并不是取代,只是重新变化资源配置。法律电商简单把线下模式搬到互联网上去,不算创新,只有在流量收集和分发发挥作用,才算创新。法律服务形成闭环才能够获得有效数据。
三、律师应如何与新媒体互动?
(分享:大成所杨梅、秦涛、蒋勇、陕西标典所郭雪平、广东信达所张炯、蓝鲸TMT总编辑张子鹏)
问题:互联网讲究羊毛出在狗身上猪买单,如果律师办案不收费,有其他的商业模式吗?
1、秦涛、杨梅认为,可通过持股和产业链匹配的方式获得良好收益。
2、蒋勇建议,可以思考有无比法律服务客单量更高的领域可以给法律服务引流。
3、郭雪平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建材市场债权清收,直接买断债权。二是交通事故案件用诉讼要回来的钱支付律师费。
4、就律师与新媒体互动问题,张子鹏建议法律服务与新媒体结合,占领移动端。张炯则认为,与新媒体互动应慎重,因为每个人精力有限,对资本市场客户,反而是圈子投资人、券商、投资人交流更节省精力。
四、垂直社交与大数据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分享:蒋勇)
蒋勇首先分享了天同诉讼圈、无讼千万阅读量,《天同码》12小时500万销售额的喜人成绩,并认为:
首先,互联网须连接和开放。社交内容化的趋势已经来临。无讼案例中蕴藏大量社交关系,垂直社交终将改变法律行业。
第二是法律大数据。大数据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资源不可收费、不可垄断。对裁判文书先结构化标记,再可视化阅读,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天同码”编纂。大数据对于政策实施评估,给律师精确画像匹配给当事人客观而准确。
蒋勇不赞成“法律电商”提法,因为难以像商品一样定义法律服务,难以像购买行为一样购买法律服务。互联网不会颠覆律师行业,但是垂直社交带来的连接和信息数据的开放共享将彻底改变律师的作业方式。
五、律所主任如何看待律师的互联网营销?
(分享:童新、唐锐、陕西标典所郭雪平、蒋勇)
1、童新对律师个人营销持肯定态度,应纳入规范、避免吹嘘。美国律所40%案源也靠个人营销。
2、郭雪平认为,律师跟医生很像。找中医,不管中医在何处我都认可他。但是如果找西医外科医生,即便他很厉害,没人敢去他家里做手术。因为外科医生需要团队支持。律师营销要依附于律所,不然品牌打折扣。
3、蒋勇认为,互联网时代,没营销,只有社会化、社交化。个人营销最符合互联网思路,微信说“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不能约束个体营销。软件的外化一定是下一步的趋势,律所如仅固守于本所协同,下一步一定会被互联网干掉。中律天行把握好趋势,未来大有可为。
4、唐锐认为,大数据使得律师透明,别人知道我们的牌,我们也要知道别人的牌,所以中律天行提供了自媒体和律所软件交互服务,这样能够分析客户需求,更好地服务客户。
5、张炯认为,作为证券业务的非诉所,圈子很传统,有投资人、会计师、券商的推荐才有入门砖。鼓励律师营销,一方面把内控做好,让律师出去跟老板拍胸脯有底气;另一方面告诉律师珍惜事务所品牌,做好了是所里的业绩,做砸了会给别人添麻烦。
六、未来将是“互联网+法律”的时代吗?律所会消失吗?
(分享:赵何娟、江苏东恒所王磊、广东摩金所蒋进、北京卓纬所王运嘉)
1、赵何娟首先从一家创业公司的舆论困境,提醒大家创业一定要找律师。这对律师也是机遇。
2、王磊认为,律所协同作战一定要好的管理软件。免费是最好的营销,中律天行现在的管理软件可考虑免费。
3、蒋进分享了摩金所在“互联网+法律”道路的实践,与中律天行合作做了“律企通”,把常年法律顾问都吸引到平台上,同样的文件可以自由地复制、下载,避免很多重复劳动。同时,2014年摩金成立了一个判例研究中心,钻研劳动法、知识产权、投资并购。然后发布了广东省劳动争议大数据报告,对用人单位的诚信,案件胜诉率进行评估,对用工风险进行规范,收效很好。
4、王运嘉认为,应着眼于细节:咨询时要对当事人进行澄清和引导,不能让当事人走偏了。
问题:律所会不会消失?
5、王磊认为,律所三条路:小而美、大而全或者律所联盟。
6、蒋进认为,国外有虚拟律所概念,挑战性非常大。中国律所会不会消失,存疑。
7、韩德云认为,律师的价值是不可被互联网替代的,因为律师服务有人身依附性和律师人文价值,内含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价值。但是跟科技界人士讨论往往忽略这个价值。法律服务不是纯粹的商品。发展中国家,律师还有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互联网不可替代,律所也不可替代。一个人作战是需要平台的,律所更发达,行业更发达才更有希望。
8、蒋勇认为,没有一辆出租车叫做Uber,没有一间客房叫做Airbnb,从万物互联的角度,你做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连接;吃什么不重要,和什么人吃才重要。未来的连接不需要中介和组织结构,律所一定会变,但是怎么变我们都不知道。不要固守现有的理论,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不一定。不管怎么改变,法律人自身前进,奋斗,坚守法律底线是不变的。如韩主任所言:法律因科技而美丽,因正义而坚实。情怀永远不会被连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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