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因素有哪些?

2015年12月16日14: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产纠纷】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因素有哪些?

  从合同法上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关系终止的各个阶段,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包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给予对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无论是从实践情况看,还是从法律规定看,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原因主要在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这一点,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居间人对委托人的忠实义务的要求,无论是在居间合同订立时,还是在促成购房合同签订时,抑或是在购房合同成立之后,如果居间人违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向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大事项,居间人都将丧失报酬请求权,若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居间人可能要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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