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学校里未成年人之间产生的冲突有哪些情况?

2015年12月17日15:1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害赔偿】学校里未成年人之间产生的冲突有哪些情况?

  1、如果学校尽到了管理责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种举证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由学校加以证明。

  如果学校能够充分证明其在学校的管理教育过程中尽到了应尽职责,可以免责,此种情况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学校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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