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更多]
【行政诉讼】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更多]
【行政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更多]
【行政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具备哪些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