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应该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相关阅读: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里的约束力是一个什么样的效力?调解协议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效力?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性质……[更多]
【劳动纠纷】何为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
【劳动纠纷】何为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三类……[更多]
【劳动纠纷】裁员的程序要件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裁员的程序要件是怎样的?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要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更多]
【劳动纠纷】裁员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裁员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而进行的。尽管名为经济性裁员,其实质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定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更多]